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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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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9-24 16:49:00【

干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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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 9 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 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跨境电商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小编综合了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资料,为大家介绍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一、符合退税的情形

跨境电商贸易中,出口海外仓模式属于正常对外贸易方式之一。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其出口退税的办理,只要达到出口退税的前提条件,即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根据海外仓库类型区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电商平台仓库模式、第三方海外仓模式、自建海外仓模式三种。
根据销售模式区分,海外仓出口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形:

第一类

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即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公司,并在货物抵达后存入指定海外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该情形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已经实现销售。

对此类情形,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满足报关离境并实现销售的条件,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该情形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销售。

对此类情形,因出口时货物还未实现销售,待货物在境外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即可根据实际销售的情况,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为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新业态发展,相关部门优化退税管理模式,支持对此类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也可以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

1.出口退(免)税备案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3.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流程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离线版申报系统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以使用频率较高的电子税务局为例,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根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

3.备案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询。

三、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

(1)申报期限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应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载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最晚不迟于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任何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均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于外贸型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2)申报渠道
为便利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免费申报渠道,供企业自由选择。
企业通过上述免费申报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实现“网上”申报,相关纸质表单、原始凭证由企业留存备查。
此外,有“线下”办税需要的企业,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3)申报资料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也有所不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免抵退税时,应当提供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表单资料:A.《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B.《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C.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企业如需申报消费税退税的,还应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表单资料。

4.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增值税免退税时,应当提供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表单资料:A.《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B.《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C.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企业如需同时申报消费税退税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

注意事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适用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政策,未列明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办理。

注:资料整合自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源自:福州海关12360,供稿:马尾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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