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关通

快·准·省关务软件+AEO+云平台服务20年经验 云关通让通关简单

0769-22384204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关通新闻中心 » 云关通资讯 » 各航线运价大幅调升...9月1日起这些关务外贸新政,你准备好了吗

各航线运价大幅调升...9月1日起这些关务外贸新政,你准备好了吗

返回列表 来源:云关通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各航线运价大幅调升...9月1日起这些关务外贸新政,你准备好了吗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9-01 11:13:25【

 

9月1日,也是上学第一天!云关通关务顾问今天给大家汇总一批,在今天就开始实施的一篇关务外贸新政,请大家及时熟悉并收藏好,有利好的,也有需要注意的。


9月1日起黄埔老港海关全面使用电子委托报关。
为了推动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成效,同时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代理报关行为,有效防范伪造报关委托书以及假借其他收发货人名义办理海关手续等风险,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第6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黄埔老港海关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在隶属老港海关全面使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
——黄埔海关关于在老港海关试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有关事宜的通告

 

9月1日起各船公司航线运价最新公告

由于目前市场运价下跌速度较为缓和,且国外地区已开始着手准备圣诞货品运输,各船公司表示要利用中国十一连假前的小旺季推升运价。

目前,船公司酝酿于9月1日再推一波涨价:欧洲线每20尺箱或调升900美元,美西线每40尺箱或调升500美元,美东线调升700美元。

据了解,进入八月份,除了美东、南美航线运价上涨以外,其他航线均呈现平稳态势。其中,欧地航线经过七月份上调之后开始大幅下跌,截至8月18日每20尺箱下降了300美元左右。

今年上半年全球主要集装箱船公司业绩表现都比去年差,多数陷于亏损状况,下半年航运业将致力于调升运价,力求让全年减亏,而第三季将是全年最大旺季,也最有努力空间。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CC2航线有以下6个班次将不挂靠长滩,改靠洛杉矶,到港时间不变:

具体班次如下:9月1日:OOCL SHENZHEN 087E;9月8日:CMA CGM LAMARTINE 003E;9月22日:OOCL LONG BEACH 100E;10月13日:OOCL SHENZHEN 088E;10月20日:CMA CGM LAMARTINE 004E

进港代码:KRKAY/KRPUS/USLB1/2/3/4/5/6/USOAK

 

现代商船公告


接总部通知,自2016/9/18起,Kuwait Shuwaik的港口拥堵费上涨至USD300/TEU(*Shuaiba not incl. this CGS)。

 

川崎汽船公告

接总部通知:SWACO-K航线八月底将结束运营,我司将新开一条印巴航线,航线代码为PMX,其船舶信息具体如下:

首航船名:CSCL SYDNEY 011W ETD SHA AUG.31
开航时间:每周三
挂靠港区:外高桥五期
开截港区时间:0600LT/Sat&1800LT/Tue (以港区码头为准)

达飞轮船公告


接总部最新通知,所有原配于2016年9月4日开航的FAL1航线CMACGMKERGUELENV.102FLW上海至CASABLANCA,TANGER的货柜(经由ALGECIRAS中转),现请改配至PHEX航线XINCHANGSHU V.133BEW(经由MALTA中转),预计9月8日开航。已经订舱的,关单号不变,请按照新的船名航次报关进港。


2016年9月8日起,对出口至红海的货柜,征收GRI(General Rate Increase),具体幅度如下:GRI(General Rate Increase)USD 500/TEU

 

9月1日起企业可自选低税负方式缴税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试点区域企业可自选缴税方式

据了解,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出口利好:9月1日起玩具类商品取消出口商品检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附件: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利民政策:9月1日起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6-8-25
【实施日期】2016-9-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打印表样式见附件)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并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中列名的税目范围(即商品编码前4位)进行手册设立(变更)。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如需转内销的,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进口料件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办理内销手续时,海关验核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关税配额证原件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配额证原件(以下简称"一般贸易配额证"),按关税配额税率或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无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四、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制订加工贸易管理操作流程或办事指引,规范服务,便利企业,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打印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25日

 

9月1日起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45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号)

 

9月1日起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总征税核批作业无纸化,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和申请变更备案资料。仅通过网上操作,企业即可完成汇总征税申请、资格评估结果查询、备案资料变更、接收《取消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等业务,操作方式更为便捷。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汇总征税核批无纸化作业工作的通知》(署税函[2016]374号)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新办法还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

 

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每天、每周都会为大家搜罗关务、报关、互联网智能通关资讯、政策、干货,敬请持续关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