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利好!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自11月22日起实施,替代签证制度(附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_云 关 通
海运利好!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自11月22日起实施,替代签证制度_云 关 通 官 网
云 关 通 官 网 讯,自11月22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进出港口将更加便利,船舶周转效率提升。
据介绍,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不再配备和使用《船舶签证簿》,按照《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要求,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其中进出港信息包括船舶航次动态、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等。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原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http://180.169.34.36)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据了解,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通过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港口调度和客运售票系统等多种手段掌握船舶航行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将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
海事管理机构将督促各相关航运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长保证船舶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船舶关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以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正常开启和使用。
据 云 关 通 官 网了解,船舶签证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他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52年3月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国轮进出口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本国轮船应在进口时限内办理进口签证和出港前办理出口签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船舶进出港管理由报告制度替代签证制度,有助于船舶进出港管理,适应服务航运发展需求。
《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公司:
为便利船舶进出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议,现决定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为做好取消海船进出港签证后的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应当按照《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和办理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或者公司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原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http://180.169.34.36)进行在线注册和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已注册过电子签证帐号的船舶无需重新申请注册,使用原帐号登陆和办理。
三、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的配备和使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均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船舶签证簿》不再作为船舶的法定文书。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
海事管理机构要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便利措施、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操作流程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争取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的全力支持,确保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船舶安全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通过AIS、VTS、CCTV、港口调度和客运售票系统等多种手段掌握船舶航行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
六、航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航运公司应根据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和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
各相关航运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长应保证船舶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船舶关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正常开启和使用。
附件: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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