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新政!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2016年第61号公告)_云关通
云 关 通 关 务 顾 问 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海关稽查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1997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海关稽查制度。随着对外贸易发展对口岸通关便利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亟须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现行条例。
而在2016年9月26日,云 关 通 关 务 顾 问 了解到,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新海关稽查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稽查新政!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2016年第61号公告)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稽查通知书
2.海关稽查调审单
3.海关检查记录
4.海关询问笔录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12.海关稽查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海关稽查通知书
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如下:
一、被稽查人的权利义务
(一)被稽查人的权利:
1.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
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3.检举、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被稽查人的义务:
1.设置、编制和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等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海关职权义务
(一)海关的职权:
1.查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货物;询问有关人员。
2.查封、扣押进出口货物和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二)海关的义务:
1.出示稽查证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业秘密。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云 关 通 关 务 顾 问提醒你,更多附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下载
“推荐阅读”
- 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柿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30号(关于防止利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0号(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云关通资讯
- 好消息!云关通公路舱单智能通关平台可以自动生成载货清单号啦!
- 速看!南宁海关关于建立拟申请AEO企业信用培育名录库的通知
- 海关AEO高级认证福利不断! 擦亮AEO金字招牌 提升上海外贸企业发展活力
- AEO通关+查验+出海便利多多! 海关为AEO高级认证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 南昌海关发布AEO企业便利化管理措施38条
- 什么是关务aeo系统?AEO高级认证企业重新认证时间?
- 什么是关务aeo系统?AEO高级认证企业重新认证时间?
- 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柿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