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上线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上线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广大跨境电商企业期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功能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上线啦。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中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企业能够实现通关业务在“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平台的全覆盖,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支付业务办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三方协议签约
1.支付企业使用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选择“金融服务”-“签约管理”-“三方协议签约”-“签署协议”
2.选择签约关区和银行,填写缴款账户等信息后,发送签约申请
3.海关和银行分别校验企业和账户的相关信息后,确认签约,三方协议生效。
说明:如企业已办理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税费电子支付,原已签约银行及账户可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的电子支付,无需再次签约
二、税费查询
1.缴款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
2.系统弹出身份认证界面,选择“卡介质登录”后进行身份认证
3.选择“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支付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支付”-“未支付”,可查询本单位的待缴税单。
说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进口”-“税单管理”模块,查询税单对应的清单明细数据。
三、获取完税凭证
由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支付税单企业自主打印功能尚未开发完毕,企业电子支付后仍可前往申报地海关打印纸质税单并加盖海关印章作为完税凭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支付税单企业自主打印功能上线时间,海关将另行通知。
四、你问我答
1.何时开征?
海关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作业系统中汇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后,即开始计算缴款期限。同时,海关业务系统将税单数据发送至“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企业端。
2.谁可以支付?
跨境电商税单汇总方式有“担保企业”或“担保企业+电商企业”两种。
3.以“担保企业”汇总的,仅担保企业可以查询并支付税单;
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担保企业和电商企业均可查询并支付税单。
4.税单是否可以双抬头?
以“担保企业”汇总的,税单为单抬头,即担保企业;
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企业支付时,系统默认实际缴款单为税单抬头之一,企业勾选另一家企业(担保企业和电商企业)的,税单为双抬头。
(源自:黄埔海关12360发布,黄埔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局(上海) 广州海关 联合制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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