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平台企业如何备案?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平台企业如何备案?
云关通顾问小提醒云关通智能跨境电商电报平台可协助备案成功的各类企业准确、快速开展跨境电商电报以及管理工作支付企业的定义
1.“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2.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2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等有关规定,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3.参加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企业应办理海关备案登记。支付企业在办理海关备案手续时,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或互联网查询方式获得上述证书信息,无法查询或企业对海关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提供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支付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电子口岸卡;
3.接受海关稽核查。
特别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银行应取得《金融许可证》,非银行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物流企业的定义
1.“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2.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3.参加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应办理海关备案登记。物流企业在办理海关备案手续时,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或互联网查询方式获得上述证书信息,无法查询或企业对海关查询结果有异议的,物流企业应提供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物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物流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直购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2.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电子口岸卡;
3.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4.接受海关稽核查。
特别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平台企业的定义
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2.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平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措施;
2.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电子口岸卡;
3.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
4.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5.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6.接受海关稽核查。
特别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源自:天津海关12360热线,图片来源:单一窗口截图,供稿: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西青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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