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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生效后,企业应关注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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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3-09-19 17:05:06【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生效后,企业应关注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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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关通顾问小提醒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已于8月17日正式生效。新法规对电池产品从原材料开采、制造加工到重复利用、回收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系统的管理要求,在电池产品性能、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信息披露、废品回收处置、市场监督、尽职调查和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此,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将面临三大问题:

01是碳足迹声明。自2024年7月起,出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电池出口企业要搜集和计算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以及再利用各个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并进行披露。

02是新法规要求制造商对废旧电池的收集、运输及后续处理承担主体责任。对不同电池类别、不同材料的回收利用提出了详细要求。

03是电池护照信息披露要求。自2027年2月18日起,进入欧洲的大部分动力电池需持有“电池护照”,自注仁地需要记录约90个强制性数据属性以及自愿建议。包括电池和制造商信息、合规性和认证、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循环和资源效率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等。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欧盟《新电池法》)已于8月17日正式生效。

新法规对电池产品从原材料开采、制造加工到重复利用、回收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系统的管理要求,在电池产品性能、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信息披露、废品回收处置、市场监督、尽职调查和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未来,输欧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CE认证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新法规将电池产品分为五类,即:

1.便携式电池

2.启动/照明/点火电池(SLI电池)

3.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电池)

4.工业电池

5.电动车辆电池(EV电池)

对不同类别产品的要求有所差异,对各项要求规定了不同的过渡期。

新法规明确了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不同环节经营者所需承担的义务,着重强调了制造商义务。主要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和强制性产品回收义务。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1.新法规要求制造商披露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制造商基本资料,还要求披露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健康状态参数、关键物质含量、能量密度、预期循环寿命等信息

2.除以传统标签、标识的方式披露产品信息之外,还引入了“电子护照”这一概念。要求制造商为每一个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随附一份电子护照,在电子护照中需包含产品的基本性能指标、化学成分、循环寿命、健康状态参数、拆解信息、废电池预防和管理信息、安全措施、循环复用信息、碳足迹、采购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等一系列内容。

3.法规将“电子护照”的访问对象分为利益相关方、认证机构、监管部门、所有访问对象等四类,要求对不同类别的访问对象披露不同程度的信息

二、强制性产品回收义务

新法规要求制造商对废旧电池的收集、运输及后续处理承担主体责任。对不同电池类别、不同材料的回收利用提出了详细要求。

(一)对不同类别废旧电池的回收要求

1.对于便携式电池,法规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责任组织建立独立的废弃电池回收系统进行免费、单独收集,并且设定了回收率要求:

(a)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45%;

(b)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63%;

(c)在2030年12月31日前达到73%。

2.对于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电池),法规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责任组织建立独立的废弃电池回收系统进行免费、单独收集,并且设定了回收率要求:

(a)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51%;

(b)在2031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61%;

3.对于启动/照明/点火电池(SLI电池)、电动车辆电池和工业电池,法规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责任组织免费回收,并且承担回收系统建设费用以及包括拆卸、回收等环节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对电化学体系废旧电池的回收率要求

新法规要求,按平均重量计算,对不同电化学体系的废旧电池应实现以下回收效率目标:

1.2025年12月31日前,铅酸电池不低于75%,锂电池不低于65%,镍镉电池不低于80%,其他废电池不低于50%。

2.2030年12月31日前,铅酸电池不低于80%,锂电池不低于70%。

(三)对废旧电池中不同材料的回收率要求

新法规要求,对废旧电池中所含部分材料应实现以下回收效率目标:

1.2027年12月31日前,钴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0%,铜回收率不低于90%,铅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0%,锂元素回收率不低于50%,镍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0%。

2.2031年12月31日前,钴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5%,铜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5%,铅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5%,锂元素回收率不低于80%,镍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5%。

此外,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新法规还规定了碳足迹方面的要求。制造商需披露从上游原材料开采到电池制造、运输、回收以及再利用各个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未来,满足碳足迹限值要求的电池产品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新电池法》的实施,使我国出口电池企业及相关产业链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将倒逼相关产业在生产技术上向着高效低能耗、环保低碳等方向进行革新,同时完善产品回收体系,长期带动国内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从业主体宜及早布局,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开发、回收利用及供应链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制定应对方案。

(源自:深圳95198,供稿: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解析点评:云关通顾问团队,解析点评的图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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