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如何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市场经营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相关职责有哪些?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如何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市场经营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相关职责有哪些?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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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对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所在地海关负责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市场经营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可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a.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b.实施检验检疫的;
c.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温馨提示: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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