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进口货物减免税年报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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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关通顾问小提醒
进口货物减免税年报开始申报啦
01对上一年度中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应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02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海关提交年报。
1.什么是“减免税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申报要求
1、时限要求: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需填报上一年度内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在该年度的使用状况报告。
2、内容要求: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报告内容如实填写具体情况。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注意事项
对未按时报告的,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办理申请。
2.谁需要申报“减免税年报”?
在上一年度(2023年)中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监管年限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何申报“减免税年报”?
有纸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减免税申请人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电子数据;
2、线下提交资料:减免税申请人申报后,打印《减免税使用情况年报表》,与《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一起提交主管海关;
3、海关审核;
4、完成。
无纸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减免税申请人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扫描上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申报电子数据;
2、海关审核;
3、完成。
源自:福州海关12360,供稿:关税处、榕城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解析点评:云关通顾问团队,解析点评的图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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