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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关通AEO认证情报站|【总署公告】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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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09-08 11:03:16【

云关通AEO认证关务顾问 给大家带来AEO认证方面的公共,利好消息!
【总署公告】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
(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


为支持海峡两岸企业发展,促进贸易便利,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现就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陆海关接受台湾海关认证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为台湾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台湾海关接受大陆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大陆的AEO企业。


二、大陆海关和台湾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三、试点海关。
大陆参与试点的海关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
台湾参与试点的海关为高雄、基隆海关。


四、试点企业。
大陆参与试点的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具体范围为:从大陆所有口岸直接出口至高雄、基隆的海运货物(不限于从南京、福州、厦门口岸启运)所涉及的高级认证企业。
台湾参与试点的企业为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具体范围为:从台湾所有口岸直接出口至南京、福州、厦门的海运货物(不限于从高雄、基隆口岸启运)所涉及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


五、大陆AEO企业向台湾试点海关出口货物时,应将其AEO编码(AEOCN+在大陆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和企业名称通报给台湾进口商。台湾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台湾海关申报时,按照要求录入大陆AEO企业有关信息。台湾海关在有关AEO信息对碰一致后,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六、大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大陆试点海关申报从台湾AEO企业进口的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写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TW”(英文半角大写)+“9位AEO企业编码”+“>”(英文半角)。例如,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为:123456789,则填写:“AEO< TW 123456789>”。大陆海关在有关AEO信息对碰一致后,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2日



云关通AEO认证关务顾问提醒你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与各地区AEO互认,例如中国-欧盟认证等,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