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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点问题(企业只要主动披露近三月内的涉税违规行为,海关不予处罚?海关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等-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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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9-10-28 19:09:40【
一周热点问题:企业只要主动披露近三月内的涉税违规行为,海关不予处罚?海关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等-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一周热点问题
1、企业只要主动披露近三月内的涉税违规行为,海关不予处罚?
2、侵犯商标权的货物被海关没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收购该货物吗?
3、海关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4、如果要开展“两步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Q:1:您好,听同行说,企业只要主动披露近三月内的涉税违规行为,海关不予处罚?
A: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进出囗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稅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Q:2:您好,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货物被海关没收,请问我司可以收购该批货物吗?
A: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答亲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Q:3:您好,听说海关取消进囗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A: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囗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杗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囗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答杗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第一条。

Q:4:您好,如果要开展“两步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两步申报”试点条件试点期间,适用“两步申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的;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见附件2)。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无锡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答杗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第三条。

(本文内容来源于12360海关热线等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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