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关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重磅!海关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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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海关总署统一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全面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
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模式改革试点过程: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模式改革试点。在为期3个月的试点时间内,扩展至全部从上海海关所辖口岸。
2023年1月16日,广州南海三山港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
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扩展至广州海关所辖番禺莲花山港口岸、南沙新港口岸、广州白云机场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二、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7日
(源自:“海关发布”公众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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