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海关总署2023年第14号公告: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
重要提醒!海关总署2023年第14号公告: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1.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云关通互联网智能通关平台实现在线办公+申报,实现电子报关,全国通关! 实现各类通关单证自动生成,数据自动关联与申报,通关全过程公开、透明、可监督,对接单一窗口申报,真正帮助企业做到足不出户轻松通关。
联系我们,辅导和体验热线:0769-22384204 、0769-22387705,微信waytogo888 ,在线QQ 325637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