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欲进口一批设备,已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减免税的资料,请问我司多久能知道海关的减免税决
定?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2、我司财务审计发现上年度有一票进口报关单搞错了币制,少交了税款。请问如果我们主动向海
关报告补交税,是否还要交一笔滞纳金?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
税款并主动补缴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3、通过保税物流企业在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要销售到境内,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在区内产生的仓储
费要计入完税价格征税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
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4、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现想将用手册进口的料件生产的半成品外发给另一家企业进行
加工,请问最后外发加工的成品可以不运回我司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二十五条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
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来源: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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