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进口跨境电商必须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深圳海关关于规范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的通告
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深圳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深圳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请深圳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发布的《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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