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戒!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证书须合规
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证书须合规
1.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2017〕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申请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2.案例简介
A公司与迪拜某贸易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向其购买一批白皮松子,迪拜公司遂从阿富汗采购,以航空运输方式,将货物从阿富汗始发经迪拜中转,运送至上海浦东机场。2020年11月,A公司以一般贸易征税方式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申报原产地阿富汗,适用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免征关税。
海关稽查发现,A公司申报时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显示出口国为阿富汗,目的国为阿联酋,无中国境内收货人,即该原产地证书为阿富汗签予阿联酋的证明文书,其格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2017〕231号)所列格式。同时,A公司也无法补充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故该批进口货物不能适用特惠税率。A公司该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被移送缉私部门处理。
2.何为有效原产地证书?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有效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受惠国政府指定的签证机构在货物不晚于出口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列格式,以英文填制;
(三)符合与受惠国通知中国海关的签证机构印章样本,以及海关或者口岸主管部门印章和签名相符等安全要求
(四)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
(五)具有不重复的有效原产地证书编号;
(六)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3.案例启示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对不同原产国(地区)货物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原产于受惠国的进口货物,进口商需提交符合我国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才能享受特惠税率。但在实践中,对于尚未与我国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企业在申请适用优惠税率时提交不符合规定格式原产地证明的情形时有发生。正如本案中的A公司,因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明,导致其最终无法享受特惠税率。
因此,相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着重加强对原产地适用规则的理解。
(源自:福州海关12360,供稿单位:企业管理与稽查处、南平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云关通跨境出口管理平台是专为跨境出口业务企业设计的专业通关管理系统。对跨境出口的多种模式(9610/9710/9810)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直接向海关申报,方便跨境出口通关管理工作,同时符合海关AEO认证的要求。平台支持一单多报、自动匹配“清单”申报要素及编码、转换舱单、分值管理、敏感提醒、退税汇总等。欢迎申请使用及合作!
联系我们,辅导和体验热线:0769-22384204 、0769-22387705,微信waytogo888 ,在线QQ 325637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