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慌!遇到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该怎么办?
遇到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该怎么办
近年来,部分企业会遇到同时好几个部门同时到企业开展检查的情况,未经历过相关情况的企业对此有不少疑问。
对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的相关内容
一、何为部门间联合抽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部门间联合抽查的目的
(一)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统一组织任务抽取,统一开展名单比对,统一实施联合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落实后续监管、执法查处、联合惩戒等措施,切实做到依法打击震慑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
联合抽查的主要项目
《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39个抽查领域,75个抽查事项。
其中涉及海关的有5个抽查事项。
海关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是指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出口商品企业的检查。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管理核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四、如何配合联合抽查工作?
准备与对应核查项目有关的资料。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例,需准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制度文件、厂检记录以及厂检员对各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的情况和相应记录等。
配合核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同样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例,主要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根据核查的实际需要,接受核查人员的询问,配合做好抽样、采样工作。
对核查人员出具的《核查工作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五、核查后续怎么处置?
1.未见异常的,通过此次检查。
2.有需要整改情形的,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直接整改;
3.无法当场整改的,制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
4.对整改不通过的情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联合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源自:福州海关12360,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南平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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