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到“mix版新监管模式”演变史!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来啦!(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
云关通电子账册系统,是云关通保税物流关务进出口管理平台[JBCUS]的电子账册模块,是为采用电子账册报关模式的企业设计的专业管理系统。
干货课堂 | 海关29号公告8月1日施行,从"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到“mix版新监管模式”演变史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7年第29号公告,“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那么,借由这个将于8月1日(就是今天)正式施行的公告,我们就来说说从“手册”“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到“mix版新监管模式”的演变。
加工贸易手册即以合同为单元,一个合同就是一本手册。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制造业也在逐步升级。
一方面,加工产品的种类愈发多样、复杂,这就意味着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申报的料件越来越多。
一部手机的全套零件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企业同一时间的订单也不止一两个。因此,当时一些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往往需要几十个报关员手提大皮箱去报关。
于是,为了便利企业,从上世纪末开始,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以“电子账册+联网核查”为内容的加工联网监管改革。
2001年,深圳富士康集团成为全国首家与海关实现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
那么,电子账册的优势在哪里?
简单来说,过去的手册就是充值卡。比如你在隔壁老王家先垫付了100块钱,他家的米粉是10块钱一碗,你每吃一次,老王就在你的充值卡上画正字。等到充值卡上写了两个正字,那就表示你的钱用完了,你和老王两不相欠了。
实体店次卡
而电子账册就是信用卡。你可以在老王家吃碗米粉,记你欠10块钱;你也可以在老李家吃碗馄饨,又记你欠10块钱。在核销周期内,只要你把账还清了,那么,你就符合海关的监管规定。所以,我们说电子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一个企业就是一本电子账册。
当然,电子账册的局限性还是很明显的,那就是门槛太高。
你想想,普通人办个信用卡还得要看是否符合银行的相关要求,企业要想开设电子账册,除了信用高、内部信息化系统要与海关联网外,海关监管也更为严密。因此,一般都是大型生产型企业才使用电子账册。
2006年,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以纸质手册为主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总署上线试点运行纸质手册电子化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电子申报、网上备案、无纸通关、无纸报核”。所以,电子化手册本质上只是以合同为单元的无纸化加工贸易手册。
细心的读者这时候就应该发现了,这次“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改革完全是“mix版新监管模式”,又是“电子化手册”,又是“以企业为单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还得从制造业的发展说起。制造业的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尽管中国制造企业目前面临着人工成本高企、低端制造业外流等问题,但在大浪淘沙中,还有不少细分的企业已经在世界前列,而这些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专一”,只做自己最擅长的部分,利用比较优势实现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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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角度讲,这些企业既不同于过去的组装企业(料件相对单一),又不同于简单的接单企业(料件周转更为复杂)。
这次改革就是以料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子化手册企业给“账册化”了。企业不再以单本手册(即合同)进行核销,而是采用周期核销;同时“充值卡”也换成“信用卡”,以企业生产能力的生产量为“信用额度”。
可以说,此次改革基本上改变了传统余量控制和增补数量的繁琐之处,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从“大进大出”到“优进优出”的转变。
源自:中国海关出版社
重磅!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来啦!(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
(一)试点海关: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各试点海关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本关区辅助信息化系统,组织本关区内企业试点;全国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后,统一适用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二)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三)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监管模式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开展相关业务:
1.账册设立。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账册的最大进口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所载生产能力,即进口料件对应金额。
2.核销周期。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3.外发加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报送收发货清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4.集中内销。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5.深加工结转。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集中申报,不再报送收发货记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6.剩余料件结转。企业应在核报前,将实际库存折料转入新账册。
(二)在核销周期内,企业采用自主核报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进行年度申报。
1.自主核报。指企业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并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企业可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保税进口料件耗用的核算方式,向海关申报当期核算结果、办理核销手续。
2.年度申报。对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料件耗用量等账册数据。年度申报数据的累加作为本核销周期保税料件耗用总量。
(三)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四)企业应根据账册设立时的料号或项号,据实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监管方式申报进出口。
(五)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保留、存储相应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
(六)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七)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
1.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的;
2.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3.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4.主动申请不实施新监管模式的;
5.其他需要撤销新监管模式的。
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账册管理的,自确定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海关办理该账册核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正式实施后,对尚未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可将尚未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折料转入新账册。
(二)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性规定实施管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海关总署
云关通电子账册系统,是云关通保税物流关务进出口管理平台[JBCUS]的电子账册模块,是为采用电子账册报关模式的企业设计的专业管理系统。系统除了提供海关数据的录入与传输功能之外,还具有对电子账册每一流程进行监控管理的功能,方便企业更科学、更规范的进行关务管理。 电子账册管理系统,新监管模式必备选择。全国服务:0769-89028899 ,微信号 waytogo888,同时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沟通了解更多,并加入关务俱乐部交流群,有顾问、大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