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依据是什么?核准类别有哪些?需要哪些申请条件?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顾问提醒关注
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顾问提醒关注: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和鉴定完毕的全部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那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依据是什么?核准类别有哪些?需要哪些申请条件?
一、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验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向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
二、定义
“出入境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除疫情疫病风险或者潜在危害,防止人类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的措施。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以下简称检疫处理单位)是指经直属海关核准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
三、核准类别
出入境检疫处理按照实施方式和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共七大类别。
A类:熏蒸(出入境船舶熏蒸、疫麦及其他大宗货物熏蒸);
B类:熏蒸(A类熏蒸除外);
C类:消毒处理(熏蒸方式除外);
D类: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熏蒸方式除外);
E类:热处理;
F类:辐照处理;
G类:除上述类别外,采用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等方式的出入境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单位可以申请从事一类或者多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3.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使用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具有必要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6.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7.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疫处理人员;
9.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以外,申请从事各类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从事A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 具有B类出入境检疫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 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 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2.申请从事B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 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3.申请从事C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4.申请从事D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除虫灭鼠试验室相关检测设备等。
5.申请从事E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 处理场所、库房、处理设备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特种设备的,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
6.申请从事F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 处理场所、库房、设备、放射性物品购置及存放、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持有放射性设备使用许可证。
7.申请从事G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1)处理场所、库房、处理设备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特种设备的,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2.变更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3.延续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4.注销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八、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顾问提醒关注: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将通关产业链上下游服务商报关、报检、物流、货代、贸易、仓储及海关申报搭建在同一平台上,与企业实现有效衔接协同作业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可以实现各类通关单证自动生成,数据自动转换与申报,让您的通关数据达到较高准确率,申报速度提高5倍,通关综合成本降低20%到80%以上,帮助企业做到足不出户轻松通关。同时支持金关二期系统核注清单的自动生成和智能申报,减轻归并工作量及出错率!
云关通深圳智能报关系统服务的网站上 http://www.waytogo.com.cn/Projects/ygtzntgpt.html有很多值得一看的智能通关平台应用模块和客户应用案例,联系云关通可获得更多案例经验分享。
来源:12360海关热线,由云关通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