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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月1日起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_云关通

2016-10-08 09:32:09 

财政部:10月1日起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

云 关 通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6]48号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云 关 通提醒你,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新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相信对于广大女性和做化妆品生意的人群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云 关 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的跟踪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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