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傻傻分不清?你想知道的固体废物监管政策都在这里--云关通关务顾问专家提醒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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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依据及政策
目前对固体废物监管的法律和规范依据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放射性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8年)》、《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二、固体废物监管政策的几个“关键词”
1.新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2018年1月4日,原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88号),对原有的11项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行了修订,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2.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
2018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年第6号),明确从2018年12月31日起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至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从2019年12月31日起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至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3.发布装运前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细则
2018年5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进一步明确了装运前检验活动、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装运前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等要求,细化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94号令)装运前检验的相关条款。
4.明确零进口时间表
2018年6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5.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
2018年6月27日,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9号),将全国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缩减至18个。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源自: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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