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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政策解读

2023-06-01 11:22:23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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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2023年 第2号《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同时废止公告 2018年 第70号。

适用于海关或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及机构需开展或委托鉴别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

新版《程序》与之前有哪些变化?

明确当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明确首次鉴别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委托。

新增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

对于固态货物样品采集的最小份样量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规定需依据固态货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采集其对应的质量。

什么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指依据产生来源确认进口货物的类别,再根据固体废物定义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包括鉴别委托和受理、鉴别、复检鉴别、鉴别报告出具。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检鉴别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受理复检鉴别申请的海关,应当自复检鉴别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复检鉴别委托工作。

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最多执行1次。

由于进口货物属性鉴别难度较大, 致使委托方无法找到具备技术能力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时,委托方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总署商生态环境部研究推荐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鉴别机构应当将鉴别报告副本或鉴别报告复印件,以及有关资料归档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涉案的应保存至结案。

各集装箱内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形状一致时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样品采集份样数参照表1规定确定。

反之,应根据货物的颜色、形状、气味等,分类采样、分开包装、分别送检。

对机电类和家用电器类等不适宜采集样品的,可进行现场鉴别的方式——开箱查看、掏箱查看、拆包查看等。

采集的份样量——无论是半固态和液态货物,还是固态货物,都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固态货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还要依据固态货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采集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怎样鉴别判断样品属性呢?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 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发现鉴别样品可能是由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混合组成时,需进一步对样品工艺来源或产生来源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最后整体综合判断;当发现明显混入有毒有害组分时应从严要求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源自:长沙海关12360,供稿:星沙海关、商品检验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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