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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每周汇 南宁海关2023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9 15:50:47 

关务每周汇 南宁海关2023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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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认真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守底线、创佳绩”,强化。

出口重点商品检验监管,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检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336批次,检出洋垃圾25批次,牢牢守住南疆国门安全屏障。

下面小编就带您回顾南宁海关2023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检出进口铜矿为洋垃圾

防城海关对1批20.79吨进口铜矿实施现场查验,按照布控指令对该批货物进行洋垃圾取样送检。

经实验室检测鉴定,样品为天然的多金属矿物与复杂的有色金属冶炼产物混合物,铜元素含量仅4.29%。经综合研判,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防城海关判定该批货物属于洋垃圾,移交缉私部门进行后续置。

案例2 查发进口磁性传感器固废废物

钦州港海关在对1批336万个进口“磁性传感器”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外观陈旧且存在脏污、划痕及磨损等情况,同时单票货物体积小、重量轻、申报价值高,疑似涉及虚假贸易的“道具货物”。

经取样进行洋垃圾属性鉴别,货物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钦州港海关判定该批货物属于洋垃圾,移交缉私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案例3 出口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渗漏试验不合格

梧州海关在对1批180万个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塑料)进行实验室检验时发现,该批打火机渗漏试验不合格,不符合SN/T 0324-201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要求。

梧州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移交后续处置,同时要求企业对产生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改进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避免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4 检出进口锰矿严重短重

防城海关检出1批进口锰矿严重短重。该批锰矿申报重量为5500吨、水分9.1%、干重5005吨;经计重检验鉴定,湿重短重率28.5‰,干重短重率63.9‰。

该批货物货值0.068亿元,国内收货人依据海关出具的重量证书已成功获得索赔43.8万元,有效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5 检出进口铜精矿严重短重

防城海关检出1批进口铜精矿严重短重。该批铜精矿申报湿吨重量10377.08吨、干吨重量9535.65吨。经检验鉴定,实际湿重10312.20吨,实际干重9363.00吨,干重短重172.65吨,干重短重率18.1‰。

货物以干重对外结算,国内收货人依据海关出具的重量证书已成功获得索赔229万元,有效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6 出口化肥检出镉含量超标

北海海关连续检出2批共416吨、货值102.02万元出口化肥总镉含量不合格。2批化肥总镉含量分别为9.9mg/kg、8.1mg/kg,均超过《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中其他肥料总镉含量≤3mg/kg 的限量要求。

过量的镉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和光合作用,进而影响产量和品质,同时镉通过消化道侵入人体,会对免疫系统等造成一系列的损伤。北海海关判定2批出口化肥不合格,移交后续处置。

案例7 进口炼焦煤检出氟元素超标

防城海关检出1批3.3万吨、货值4763万元进口炼焦煤氟元素含量超标,氟元素含量为223μg/g,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氟元素含量≤200μg/g的限量要求。

氟元素超标的煤炭高温燃烧会释放过量具有强烈毒性和腐蚀性的氟化氢,可对人眼、皮肤、呼吸器官造成损害,并可导致植物叶组织坏死,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具有较强的破坏作用。防城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移交后续处置。

案例8 进口铜精矿检出氟含量超标

防城海关检出1批701.734 吨、货值848.92万元进口铜精矿氟含量超标。

经检测,该批铜精矿氟含量为0.12%,不符合《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06号)中氟含量≤0.10%的限量要求。氟是一种有毒有害元素,氟含量超标的矿石在加工使用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也会危害人体健康。防城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移交后续处置。

案例9 查发禁止进口旧机电

梧州海关在对1批45.86吨进口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实施查验时,发现部分货物未拆解,疑似为旧汽车零配件。经鉴定并过磅称重,货物中有219千克未经拆解、破碎等处理的变速箱组件。

依据《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6号)和SN/T1795.1-201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梧州海关判定该批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移交后续处置。

案例10 查发禁止进口旧医疗器械

邕州海关在对1批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时发现,1台“下肢伤口氧疗仪”属于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

该台医疗器械未使用原制造商纸箱包装,外观较陈旧,表面有磕碰痕迹,螺母有拧痕,各接口均有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且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邕州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移交后续处置。

(源自:南宁海关发布,供稿:商品检验处、法规处、越秀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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