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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热点问题关注(企业管理及统计、关税及贸易管制、监管通关与行邮等)--云关通关务顾问汇编

2018-03-15 09:20:58 

关务热点问题关注(企业管理及统计、关税及贸易管制、监管通关与行邮等)--云关通关务顾问专家汇编


云关通关务顾问专家每天、每周都会为大家搜罗关务、报关、互联网智能通关最新资讯、政策、干货,敬请持续关注啦。


(一)企业管理及统计

1.我们企业2016年在海关办理了注册登记,听闻现在海关不需要企业报送年报了,是这样吗?

答复:根据《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规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根据文件要求你司可暂缓向海关报送年报。


2.我司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请问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你司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3.我司了解到海关公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想了解下对于企业信用状况海关会如何进行分类,会有什么相应的管理措施?

答复: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二)关税及贸易管制

1.我司准备进口某商品,听报关行说现在进口前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想了解一下对于申请预裁定的时间海关有何规定?

答复:《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如果你司打算将该批货物申请预裁定,应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2.办理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的确认手续,应当向哪个海关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根据海关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简称限上鼓励类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的确认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称主管直属海关)负责。限上鼓励类项目单位应在设备进口前向主管直属海关办理适用产业政策确认手续,填报《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办理表》;同时提交项目备案证明、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可研批复文件之一,进口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或审批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3.海关在计算进出口货物的税费时,使用的是什么汇率?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你司可查找此文件作为参考。


4.我公司刚申领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请问最多能够使用几次?

答复: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三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进出口许可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三)监管通关与行邮

1.我司打算进口一批货物,请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新增的“品牌类型”一栏具体怎么填写?

答复: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规定: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2.我司进口一台精密仪器,因受温度、静电等影响无法在口岸海关实施查验,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提前报关方式进行转关?

答复:根据《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①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②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③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④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3.我司去年进口一批暂时进境货物,因特殊情况办理过延期手续,现打算将该货物复运出境,请问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栏应该如何填制?

答复: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货物办理过延期的,应当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4.我近期打算带家人出国旅游,想了解随身物品携带出境时什么情况下要向海关申报?

答复: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四条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①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②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③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④货物、货样、广告品;⑤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你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四)加工贸易监管

1.我司是做进料加工的企业,即将进口的料件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前海关取消了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我司若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海关提供收据吗?

答复:根据《关于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按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将应征保证金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代保管款账户。资金到账后海关向企业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2.我司需要新设一本手册,有部分需要使用国产料件,请问这种情况在单耗备案环节是否需要备注国产料件的情况?

答复:根据海关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申报单耗时,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3.我司有极少量价值4000多人民币的剩余料件需要办理内销手续,该料件编码经查询涉及进口许可证,请问我司这种情况内销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你司情况若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可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


4.我是经营超市的个体户,经过了解,当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企业及人员很多,没有超市及便利店,请问我怎样在该物流中心内设立一家超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规定: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

(源自:南京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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