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进出口保健食品有哪些新管理规定?进出口保健食品海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要怎么处理?
一、海关的进出口保健食品有哪些新管理规定?
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卫生标准》,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2.在我国,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的保健食品,都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并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的标识俗称“蓝帽子”。
二、进出口保健食品海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要怎么处理?
海关总署食品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在(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注册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4.发现申请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发现已注册境外企业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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