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键词:两会前发布AEO认证最新动态-云关通关务顾问
海关关键词:两会前发布AEO认证最新动态-云关通关务顾问
2017年“两会”前夕,海关总署于2月28日召开新闻见面会,回应社会关切,其中重点关注AEO认证的情况,目前,各关口对于AEO认证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海关总署也多次提及,新闻稿如下:
以下内容转自海关发布最新动态:
2017年2月28日下午,海关总署召开媒体见面会,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就社会关注的海关热点问题回应关切,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与企业代表和网友进行线上线下的互动交流。
出席见面会的还有海关总署改革办、关税司、监管司、统计司、缉私局的相关负责人。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以及来自生产、物流、报关、电商行业的企业代表参加。见面会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巡视员倪云主持。
以下是见面会的部分精彩实录:
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通报海关的有关工作情况: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在线网友们:
大家好!
前不久,我们刚刚召开了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和全国海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16年海关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海关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全国海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管厚爱带队伍,扎实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
今天召开这个见面会,就是要通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企业代表和在线网友,了解社会各界对海关工作有什么意见,有什么看法,倾听大家的意见,回应大家的关切,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在此之前,我想首先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海关2017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以赴强监管把国门,包括加强实际监管、强化税收征管、提升后续监管效能、保持打私高压态;
二是千方百计稳增长促发展,包括认真落实国家战略规划、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继续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扎实做好口岸工作,同时还要加强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
三是坚定不移抓改革见实效,包括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加强“三互”大通关建设、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改革、建设“互联网+海关”;
四是持之以恒建设法治海关。包括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五是高效有力做好保障工作,包括加大科技装备创新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
与此同时,我们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管厚爱带队伍,特别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加强海关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答记者问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今年国家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关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4·26知识产权日就快到了,请介绍一下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的情况。下一步还有什么举措?
邹志武:海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互联互通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海关开展“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仅去年就签署了25份海关国际合作文件;建立了中欧班列沿线海关联络机制,推进中欧“安智贸”和中欧陆海快线便利化合作,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我国认证企业在有关国家通关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下降约30%-50%;推进重庆、西安等中欧班列重点铁路场站对外开放,加强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体系建设。
今年我们还将利用在中国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与沿线国家海关合作,努力推进互联互通、“关通天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国海关积极倡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进实施对跨境侵权贸易的“链条式”打击,有效遏制跨国违法活动的泛滥。
目前,中国海关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建立了合作机制,签署了190多份合作文件,其中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签订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
二是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主要多边合作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事务。
三是注重与业界的沟通合作,与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等国际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上述合作框架下,中国海关积极开展跨境执法,2016年与美国海关针对汽车配件、药品等危害生命安全健康的重点商品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深入打击跨境销售网络;与俄罗斯海关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多发高发态势,开展了邮递快件渠道联合行动;部署上海、黄埔、广州、青岛等多个口岸海关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开展的区域性联合行动,此外,还与有关国家海关开展侵权案件数据交换、个案信息共享、联合风险分析等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好的合作成效。
中国海关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所开展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全球反假冒联盟、国际刑警组织等先后向中国海关颁发了“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全球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评价中国海关是“最有效率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关”。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紧密联系与沟通,深化执法合作,在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中国海关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等国家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的援助,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合作。
《人民日报》记者:请问目前海关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下一步如何推进?
邹志武:通关一体化改革打破了关区之间的藩篱,全国海关形成一个监管执法协作整体,通过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集中处置关键业务,实现“全国海关是一关”。
比如,过去各个海关按关区划块监管,执法难以统一。现在风险防控中心代表总署统一布控,税收征管中心代表总署直接指挥全国各个海关现场的税收征管作业,企业面对的是中国海关这个整体,各个海关都成为整体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执法更加统一、规范、高效。通过“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在口岸排查安全准入风险后,货物即可放行,放行后海关实施征管作业,从而大大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通过企业“自报自缴”,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后置,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也有利于强化企业申报责任。
今年,我们将加快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的建设布局并全面启用,其他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基本完成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新华社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海关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今年我国将主办金砖国家会议,请问2016年中国对金砖国家贸易情况如何?
邹志武: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正在打造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推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海关服务新模式。
一是对企业办理海关注册备案、进出口报关查验纳税、减免税、加工贸易和保税、知识产权备案等业务,凡是企业提交给海关的单证材料,实现网络共享、重复调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凡是需要企业提交监管许可证件、有关证照等,海关能通过联网验核的,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网上提交申请、传输电子文档、接收反馈结果的,不再要求必须到海关现场办理。
二是加快推进步伐,对于依托电子口岸、海关门户网站等已经实现联网报关、联网监管的网上办事服务项目,整合建设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同时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三是目前在部分海关启动了“互联网+海关”试点。广州、黄埔、深圳等海关绝大多数业务都已实现网上办理。今年6月份,将把全国海关已经实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以及部分海关试点中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项目,全部整合推广。
2016年,我国对俄罗斯进出口4593.9亿元,增长8.8%。其中,对俄出口2465.6亿元,增长14.2%;自俄进口2128.3亿元,增长3.1%;对俄贸易顺差337.3亿元。
2016年,我国对印度进出口4626.7亿元,增长4.2 %。其中,对印度出口3849.7亿元,增长6.6%;自印度进口777亿元,下降6.4%;对印度贸易顺差3072.7亿元。
2016年,我国对南非进出口2337亿元,下降18.4%。其中,对南非出口847.5亿元,下降13.8%;自南非进口1489.5亿元,下降20.7%;对南非贸易逆差642亿元。
2016年,我国对巴西进出口4466.3亿元,增长0.8%。其中,对巴西出口1450.7亿元,下降14.5%;自巴西进口3015.6亿元,增长10.2%;对巴西贸易逆差1564.9亿元。
央视财经记者:请问海关在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推进?
邹志武:近年来,海关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主要有:
一是先后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合商务部取消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内销审批。
二是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中西部地区承接梯度转移。在试点城市和示范区实行了简化加工贸易备案、结转深加工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并复制推广,出台了多项便利加贸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措施,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从2012年占全国加贸总值的9.5%,提升到2016年的16.2%。
三是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贸易业态发展。联合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限类目录近2000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设立加工、采购、分拨、研发、维修中心。目前机电产品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例已接近8成。
下一步,海关将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创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是逐步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探索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的信任管理模式;二是改革核销方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确定合理的核销周期,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不同方式核算保税料件耗用,优化单耗管理,实现顺势监管;三是拓展保税服务功能,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贸易多元化发展,坚持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经济日报》记者:想问您目前海关在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方面有哪些成效?另外,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以后,哪些内容和海关有关,海关将做哪些工作?
邹志武: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方案。去年9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三互”大通关改革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5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37项改革举措落实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并取得实际进展;二是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口岸管理职能建设不断加强;三是改革举措的阶段性效果已开始逐步显现;四是口岸共建机制建设的关键作用日趋凸现;五是口岸大通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评估同时显示,84%以上的受访企业对海关、检疫检验、税务部门通关便利化工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95%左右的企业反映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比3年前有较大幅度压缩,超过91%的企业认为货物通关综合成本与3年前相比有不同程度降低。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努力发挥好牵头作用,在全国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拓展“一站式”作业,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关于你问的《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问题,《协定》于2017年2月22日在瑞士日内瓦正式生效。
《协定》规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海关紧密相关,如:在透明度方面,要求每一成员及时公布相关贸易政策法规、进出口程序等信息,包括通过互联网发布,建立统一咨询点,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等;在进出口手续方面,要求每一成员应简化进出口手续,并应建立风险管理、后续稽查、经认证的经营者等制度,为快件及易腐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等;在协调边境管理和国际合作方面,要求每一成员加强国内各边境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并与其他成员边境机构开展合作,从而提升口岸管理整体效能;在过境自由方面,要求每一成员对过境货物在费用、法规手续、过境担保等多方面提供公平非歧视的待遇,并加强成员间的合作与协调,切实保障过境自由。
加入《协定》,就意味着要按照《协定》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抓好《协定》实施工作:
一是对照《协定》,对不符合《协定》的相关规定,抓紧修订完善,确保与WTO规则全面相接轨。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三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升全国海关实施《协定》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对《协定》的理解与认识。四是推进“互联网+海关服务”,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窗口,提升海关各项政策措施透明度和企业办理海关业务便捷度。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您刚才说一体化通关今年年内实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试点的情况效果怎么样?
邹志武:目前试点时间还比较短,除了上海是去年6月1号开始的,广州和北京是去年年底开始的,总体上通过试点效果来看,我们确定的一体化通关改革方案是符合改革的总体要求,试点也符合企业对海关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需求。2016年截至到年底,上海试点平均通关时间比同期上海口岸没实行这个改革的平均通关时间缩短了4个小时。从广州试点情况来看,平均通关时间也是减少了约4个小时。
《法制日报》记者: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海关作为最早实行“双随机”监管的部门,目前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邹志武:“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李克强总理视察海关时对海关“双随机”工作提出的要求,海关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前已覆盖全部执法领域。2016年,我们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加大随机检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力度,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检查结果,实行联合惩戒。
目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通过计算机系统分析、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员进行查验,“查谁”和“谁查”由计算机系统确定,有效防范了任性检查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降低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同时,集中力量严格监管高风险货物,对低风险货物快速放行,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
今年,我们将向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细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大检查结果应用和公开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进联合激励。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目前与哪些国家实现了AEO国际互认?AEO国际互认对中国企业有哪些利好?海关还将与哪些国家和地区签订AEO互认?
邹志武: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近年来,中国海关一直在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等共3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2016年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以上。
经过AEO认证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给予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比如,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后,中国近3000家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50%,通关速度提高30%以上。
目前,海关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等重要贸易国以及以色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国家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海关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也实施了差别化的通关措施,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邹志武: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海关正在全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我们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按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等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用管理措施,发挥激励警示作用。
比如对高级认证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设置海关协调员、享受AEO互认国家通关优惠等便利措施,而对失信企业则适用较高查验率、实施重点核查等严密监管措施。
海关还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被纳入国家首批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各部门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49项联合激励措施。
同时,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进出口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我们相信,切实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必将推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从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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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