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企业 | 广州海关12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一起来了解一下12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结合关区实际,广州海关制定了12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一起来了解一下12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吧!
在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方面
1.企业可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对于未取得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的企业,海关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其提交申请报告及《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等相关资料,为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核批手续。
解读: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无需提供担保,一般信用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内销征税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申报手续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完成内销征税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申报手续,且不得跨年操作。该政策实施后,企业准备内销征税所需资金的时间得到进一步放宽,内销手续进一步简化,出口产品转内销将获得更多便利,企业的经营成本也随之降低。
在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方面
3.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解读: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根据相关规定需征收缓税利息的,企业申报内销征税报关单后,海关将自动免征,企业无需另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货物,一是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二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企业在选择按进口料件内销征收关税的;三是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销售保税货物的。
4.在综合保税区(包括南沙保税港区)全面推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原材料或制成品计缴进口关税。
解读:综保区内企业内销货物时,根据其申请可以选择按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成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并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该政策给区内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利用该政策可以合理降低税负,也有利于更多类型企业入区发展。
在提供配套支持服务方面
5.鼓励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通过提前办理价格预裁定、价格提前报备等解决价格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关税技术支持。
解读:价格预裁定受理范围:注册地为广州海关的企业。价格预裁定事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等完税价格相关要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适用成交价格方法等。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 (网址:http://cas.chinaport.gov.cn/cas/)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进口申报地为广州海关的非属地企业或需进行价格定量审核的企业,遇到上述价格疑难问题可以申请价格提前报备。
6.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帮扶服务,对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中的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可向海关知识产权办案部门预先咨询、确认,避免发生侵权风险。
解读:出口产品转内销时,与一般进出口产品一样,在通关环节都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广州海关推行了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帮扶服务,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企业可就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向海关预先咨询、确认,由海关预先审核相关授权文件,并且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或代理人确认,及时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维护合法使用人名单,便利企业通关,防范侵权风险。
在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方面
7.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成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流转和内销。
解读:鼓励企业将内销产品集中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将其作为出口转内销的快捷通道。国内加工企业将产品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或物流中心(B型)即可实现核销;国内的销售商或厂商需要进口该产品时,可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仓库提货。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流转时效,也可为企业减轻成本压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吸引更多企业入驻。
8.支持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将出口受阻加工贸易成品结转至出口监管仓,进一步拓展国内销售市场。
解读:加工贸易企业可将产品以保税间货物结转至出口监管仓库存放,加工贸易手(账)册即可核销;国内采购企业可从出口监管仓库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货物,即可将加工贸易成品转国内市场销售。
9.扩大跨境电商商品与其它货物同仓运作、出口商品退货等业务应用范围。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畅通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退回国内转内销。
解读:广州海关2020年初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试点工作,全面推广零售出口、特殊区域出口、出口海外仓零售三种退货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选择对应的退货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退回国内。叠加特殊区域政策优势,支持企业将退货商品作为保税货物区内存储,与国内货物同仓运作,根据需要出区转国内销售或复出口。
10.在关区创新多元化担保方式助力出口转内销企业减少资金占压,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周转压力等困难。
解读:为解决出口转内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广州海关在传统的保证金、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企业增信担保、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多元化担保业务,让出口转内销企业能够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担保形式,从总体上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11.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支持关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快速发展,依托白云机场及南沙海港的枢纽优势,引导关区内其他企业用好转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解读: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随附转关商品详细电子清单进行转关。目前广州关区内广州市、佛山市和肇庆市各隶属海关均可采用该转关模式,覆盖关区同类业务的99.5%。
12.积极对接地方商务部门,了解地方政府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措施,做好对电商企业的政策解答及指引。
解读:广州海关保持与地方商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地方政府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措施,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会、调研等多形式多渠道了解电商企业需求,做好政策解答及指引。近期广州市政府与阿里巴巴签署“春雷计划”战略合作协议,针对企业快速培育品牌、打造产地名片,进行数字化转型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帮助外贸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
(本文内容来源于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综合业务处、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关税处、行邮监管处、广州海关12360等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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