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发布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告出口贸易需要注意哪些?企业有哪些影响?
一、海关新发布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告出口贸易需要注意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2.出口贸易相关方在办理出口业务时,对新调入目录的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产品应当及时办理海关检验手续,并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发货。
3.建议出口贸易相关方主动收集相关产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向当地主管海关咨询,确保出口商品符合要求。
二、什么是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不是仅限于法检目录商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即法定检验。
2.法定检验的范围不限于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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