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96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附件可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行下载)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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