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附件可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下载查看)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由云关通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