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准·省| 关务软件+AEO+云平台服务

云关通让进出口通关简单

服务热线0769-22384204

首页 云关通资讯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99号(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12-02 11:24:36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99号(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由云关通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