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税率及法定数量申报要点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化妆品已成为必需消费品,“美丽消费”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国外高档的进口化妆品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本文就带大家了解进口化妆品税率和法定数量的那些事儿。
一、化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的规定,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规定,现行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5%。
二、进口化妆品规范申报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2022年6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51号,以下简称“51号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三、以体积标注的进口化妆品如何准确申报第一法定数量
海关敲小黑板了:对于上述公告,企业比较容易忽略的是第(三)项“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的申报要求。51号公告确定化妆品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和件,但不少化妆品如香水、护肤精华露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如50毫升/瓶、1毫升/支,而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经过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密度各有不同,因此企业如何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成为开征消费税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按照51号公告要求准确申报则极易造成漏缴税款,从而引发违规风险。
下面我们以某一报关单申报进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为例说明公告的重点关键词:净含量、1升=1千克。由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容量小、价格昂贵,属于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绝大多数都达到了征收消费税的标准。如果企业未按商品的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而是以净重申报,会使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比实际数值高出数十倍,导致进口商品单位重量(体积)的完税价格未达到消费税起征标准,从而漏征消费税。
如,企业进口某品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每支1毫升),归入商品编号33049900.39,申报总价人民币2053611元,申报数量为15556支。第一法定数量按净重申报为940千克,据此计算的货物完税价格为2.2元/克,低于10元/毫升(克)的消费税征收起点,系统自动免征消费税。但按51号公告规定,第一法定数量应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正确的第一法定数量应为1×15556÷1000=15.556升(千克),完税价格应为2053611÷15556=132.0元/毫升(克),超出10元/毫升(克),达到征收消费税的标准。
(源自:黄埔海关12360发布,供稿:关税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统计分析处、萝岗海关、新沙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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