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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023-06-15 15:47:21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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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注:

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

(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

(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

(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注:

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

(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

(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

(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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