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给大家介绍铂族金属进口的小知识!
01、铂族金属的基本概况
01.定义
从元素周期表中可以直观的看出,铂族金属中的六种元素处于同一个区域,具有相近的理化性能和应用场景,故以人类使用历史最长的铂为这一族元素命名。从起源上讲,太阳系核聚变的过程中不会产生铂族金属这类的贵金属,只有当一个老年的大质量恒星死亡时发生的超新星爆炸,原本的轻核结合成重核留在四周的空间中,部分就来到了地球,以这种意义上来讲,铂族金属就是地道的“舶来品”。
2.理化性质及应用场景
铂族金属在理化性能上的具有熔点高、强度大、电热性稳定、抗电火花蚀耗性高、抗腐蚀性优良、高温抗氧化性能强、催化活性良好的共性。铂族金属及其合金的主要用途为制造催化剂,其活性、稳定性和选择性都很好,化学工业的很多工艺过程(如铂重整工艺)等都使用铂族催化剂。
大多数铂族金属都有吸收气体的特性,特别是氢气,钯吸氢能力最强,常温下1体积钯能吸收900-2800体积的氢,在真空下加热到100℃,溶解的氢就完全释放出来。当粒度很细的时候,如铂黑、钯黑或呈胶态时,吸附能力更强。在汽车行业,铂族金属催化剂能够将汽车尾气中90%以上的氮氧化合物、碳氢和一氧化碳转化为水、氮气和二氧化碳。近期,我国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铂族金属在汽车行业的应用价值愈发凸显,钯、钌两种金属的需求量不断攀升,价格一路扶摇直上。
氢燃料电池车如今也属于产业爆发的前夕,对铂族金属的需求产生了促进作用。
3.主要产地
铂族金属在地壳中已探明的自然储量为8万吨,可开采储量7.1万吨,其中铂占50%,钯占35%,钌占9%,铑占6%。世界铂族金属3/4的储量集中在南非、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他们占世界铂族金属储量的98%。中国的铂族金属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其次是云南、四川、河北、新疆等省区,中国主要依靠有色金属冶炼的副产品中回收铂钯和综合回收铂族金属,其余的需求量主要依靠进口。
02、进口铂族金属适用税率
税目71.10包括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的铂族金属纯金属,以及按重量计铂族金属合计含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包括烧结及化合的)。
根据铂族金属的具体种类,铂、铱、锇、钯、铑、钌的纯金属分别归入子目7110.1、7110.2、7110.3及7110.4项下,含有铂族金属的合金则按铂、铱、锇、钯、铑、钌六种金属中含量最大的一种金属确定子目。
根据加工状态,子目7110.1、7110.2、7110.3及7110.4项下均可进一步分为未锻造、粉末状、板片状或其他半制成状态。
税率政策
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归入子目7110.1的铂(不包括铱、锇、钯、铑、钌)及含铂的合金,增值税率为零。
归入子目7110.2的钯、7110.3的铑和7110.4的铱、锇及钌,增值税率为13%。
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加工状态,未锻造、粉末状或板片状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零,其他半制成状态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3%。
03、海关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的规定,企业申报进口铂族金属应明确以下要素:品牌类型、形状(粉末等)、材质(铂、钯、铑、铱、锇、钌)、加工程度(未锻造,板、片等)、贵金属成分含量。
许多企业在报关时往往忽略对商品的加工程度及贵金属含量的准确申报,导致申报税号及税率的适用错误,尤其是铂族金属的含量一定要申报清楚,有多个贵金属时要区分出各自重量的比例,避免引发归类问题,同时各类成分含量之和必须为100%。
04、铂族金属的归类原则和要点
最重要的是注意区分广义和狭义的“铂”,前者是整个铂族的六种元素,后者仅仅是指铂元素。一般税则的税目(4位)条文都是指广义的铂,子目条文都是狭义的范畴。广义的铂都属于在税则第七十一章类注四中规定的“贵金属”,且在贵金属中享受最优先的归类权。
除相关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另有规定的,或者《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具体要求的以外,铂族金属应根据其化学成分、物理结构、加工程度等按下列原则归类:
铂族金属的纯金属材料(非合金)
纯铂、纯铱、纯锇、纯钯、纯铑、纯钌均应视为广义的“铂”,如为未锻轧、半制成或粉末状,则归入税目71.10。其中纯铂归入子目7110.1,纯钯归入子目7110.2,纯铑归入子目7110.3,纯铱、纯锇、纯钌归入子目7110.4。
特殊的情形,例如:胶态的铂族金属应归入税目28.43。
铂族金属的合金材料(包括烧结及化合的)
按重量计铂族元素合计含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材料,如为未锻轧、半制成或粉末状,应归入税目71.10,并根据所含铂族元素重量最大的一种元素参照上述纯金属的原则确定子目。
按重量计铂族元素合计含量在2%以下的,依次按照第七十一章注释五对含金量、含银量的规定、第七十四章对铜母合金的规定、第七十二章对铁合金的规定、第十五类对合金的归类规则等确定归类。即“贵金属”任何一种含量按重量计算达到2%的要求,都应按照贵金属归类,且按照铂、金、银依次的优先顺序确定;如果没有一项贵金属含量达到2%的最低要求,则需要依次看符合“铜母合金”、“铁合金”税则归类要求,都不符合才依据第十五类对贱金属合金的归类规则等确定归类。
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如:铂族金属与汞的合金(即汞齐,包括既含有铂族金属,又含有金、银或贱金属的汞齐)应归入税目28.43;专门配制作牙科填料的合金归入税目30.06。
上述纯金属材料和合金材料与其他材料的混合或组合材料
上述纯金属材料和合金材料(以下简称铂族金属材料)与其他材料的混合或组合材料(以下简称复合材料)的归类原则严谨细致,让我们分成3类逐一讲解。
1.与贵金属金银的复合材料
①包铂材料。以银或金或其合金为底,包覆铂族金属材料的,如与税目71.06注释所列的未锻轧、半制成或粉末状等形状相似,应归入税目71.11。
②镀铂材料。以银或金或其合金为底,镀有铂族金属的材料,如为未锻轧、半制成或粉末状,应分别作为银或金归入税目71.06和71.08。
2.与其他贱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的复合材料
①包贵金属。在贱金属底料的一面或多面上包覆铂族金属的材料,属于“包贵金属”,应归入税目71.11。
②镀铂材料。在贱金属底料的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的,不能视为铂族金属合金,也不能视为“包贵金属”,不论所镀铂族金属多厚,都应按其底料金属或非金属归入有关章内。
3.其他复合材料
除包铂、镀铂以外工艺复合而成的材料,应根据有关品目条文、章注、类注等的规定,如无具体规定的,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三确定归类。
铂族金属元素的化合物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铂族金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包括同时含有金、银或其他金属的化合物)一般归入税目28.43。
铂族金属材料的制品
铂族金属材料的制品包括上述包贵金属等复合材料的制品、部分部件由铂族金属材料制成的组合货品等。根据第七十一章注释一,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及第七十一章注释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或部分由贵金属(例如,铂族纯金属、铂族金属合金、镀铂的金银等)和包贵金属(例如,包铂材料)制成的物品,通常应归入第七十一章,根据其用途分别归入相应税目。
废碎料
铂族金属材料的废碎料、含有铂族金属材料或铂族化合物的废碎料(且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应归入税目71.12。
05、归类示例
某半导体芯片封装领域用的“合金丝”,含量为96%银和4%钯,其中钯元素属于广义的贵金属铂,含量达到2%以上,可确定为铂合金,同时根据第七十一章注释六,铂合金应被视为贵金属铂,其报验状态为丝状,属于《税则注释》品目71.10所列半制成品(参考71.06品目注释),也非专门用作牙科填料等,故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按照广义贵金属铂的半制成品归入品目71.10。再根据归类总规则六(第七十一章子目注释二),该商品应按照钯的半制成品归入税则号列7110.2900。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铂族金属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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