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关通关务小课堂:特定资质备案指南之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为方便各企业快速办理海关特定资质备案,特定资质备案课堂开课啦!下面云关通重庆报关系统服务顾问给大家讲解的是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1.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肉类收货人申请备案工作。云关通重庆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进口肉类是指进口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食用或加工复出口,可供人类食用的屠宰畜禽胴体及其分割产品、脏器、副产品和非熟制加工品(肠衣除外),包括冰鲜肉类、冷冻肉类、腌制肉类、熏制肉类。
3.备案指引
(1)申办流程
1)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行政相对人统一系统”填报提交电子备案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2)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随附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系统审核通过后并发布名单;
3)名单发布后,企业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
(2)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员工健康检查制度等)
3)企业组织机构图
4)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5)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6)食品安全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7)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下游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8)质量安全承诺书
备案申请表和知识答卷下载地址:海关总署官网——下载中心——输入“肉类”查询
所需的材料各一份并整理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
4.审查标准
(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4)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5)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云关通重庆报关系统服务顾问特别提示:
(1)进口肉类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2)进出口肉类收货人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被海关总署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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