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给你最新关务资讯,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海关2018年第23号公告)
敬请留意云关通智能通关云平台网站政策资讯,每天给你最新、最热的关务资讯政策、关务专家实战干货等,让你逐渐成为关务专家!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
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五)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七、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之前,已开展试点的海关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帮助你实现:智能制单(报关单、公路舱单、海运舱单、商检等),一单多报,还能对接QP和单一窗口申报,帮助优化内部关务信息化,降低关务风险,帮助业务拓展!并有报关软件、关务顾问专家、海关AEO认证、关务干货、关务直播云课堂等保驾护航!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已经成熟稳定运作多年,包括富士康、台达、华联通、华海等20000多家公司都在应用,并得到全国27多个省市、254个地域、197个口岸的客户应用和现场服务认可。联系我们,辅导和体验热线:0769-22384204 、0769-22387705,微信waytogo888 ,在线QQ3256375024
联系云关通关务专家:
1.获得互联网智能通关平台体验机会,提高通关和贸易便利;
2.并赠送一套商品实物编码+申报要素免费查询工具;
3.还可以加入关务精英互助+专家答疑辅导群(AEO认证解答、互联网通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