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务热点问题,云关通深圳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关注
1.我司对海关公示平台上的公示信息有异议,如何处理?
云关通深圳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第十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十条。
2.我司要以保函方式向海关提供担保,保函中应列明哪些事项?
云关通深圳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根据国务院令第5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物担保条例》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保函向海关提供担保的,保函应当以海关为受益人,并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的法律义务;
(三)担保金额;
(四)担保期限;
(五)担保责任;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担保人应当在保函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注:答案摘自国务院令第5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物担保条例》第十三条。
3.企业应如何申请汇总征税?
云关通深圳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一、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二、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海关税款和滞纳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
4.我司的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海关要行政处罚,我司能否要求组织听证?
云关通深圳报关系统服务顾问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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