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口罩出口监管新规,4月1号起执行!(附细则)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doc
附件: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xlsx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扫二维码可获得附件1)
附件2:
(扫二维码可获得附件2)
1、4月1日起,本次加强监管的有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五类产品。而对于酒精、免洗洗手液及普通口罩等非医用产品公告并未提及。
2、要求出口的相关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因此,请大家做好确认!
3、三部门联合监管医疗物资出口的新规,促使企业以更负责任的态度接单生产并出口,力争把不合格的医疗物资产品挡在国门之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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