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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铁路快速通关模式优化啦!

2023-12-27 14:55:48 

政策解读:铁路快速通关模式优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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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正式实施,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优化版的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1.什么是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简称铁路快通模式,是海关总署为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2、此次公告优化了什么

由“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扩大至包括中老、中越等班列在内的国际铁路联运班列。

2.优化适用主体

铁路快通业务申请主体由“铁路运营企业”调整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载运、到货、运抵等电子数据传输主体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调整为“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3.优化铁路快通申请时限

进境:由“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铁路列车进境前”,调整为“在理货报告传输前”;

出境:由“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调整为“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

4.优化业务流程

新增“单一窗口”为申报路径。

简化数据项,减少“进出境快速通关运营企业提前告知数据项”,融入铁路快通申请和舱单传输环节中。

明确铁路快通模式下的舱单归并、分票和舱单修改操作可向指运/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

明确进出境途中因故需要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情况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

注意事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不允许开展铁路快通业务。

(源自:广州海关12360,供稿:口岸监管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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