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口新政--云关通关务顾问提醒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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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有关要求,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口审批及监管手续,联合发布【2019】67号公告。
本次新政涉及的“艺术品”是什么?
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注意!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什么是“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指艺术品从境内区外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实质性进出口行为。
开展艺术品保税存储,手续更简化
本次新政: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
以往要求: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新旧对比亮点:艺术品从境外以保税状态存入综保区内,即一线入区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大大提升艺术品进口环节的通关效率。
开展艺术品展览,手续更简化
本次新政:在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对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以往要求: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新旧对比亮点:对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5月7日,“粤港澳大湾区名家书画展”在广州市南沙区文化汇开幕,展期6天。本次书画展的展品中有66组作品经香港陆运过关以文化艺术品保税的方式进入南沙保税港区,并依托“保税展示交易”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进行出区展示。此次展品主要包括书法、国画等,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的首单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业务。
(本文内容来源于海关发布,供稿:自贸处、南沙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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