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关于反补贴税有哪些了解?珠海企业进出口税款补征的管理方式?
一、珠海企业关于反补贴税有哪些了解?
云关通关务顾问温馨提示:
1.反补贴税
商务部经调查后确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可以依法征收反补贴税。
2.反补贴税的征收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二、珠海企业进出口税款补征的管理方式?
云关通关务顾问温馨提示: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198、218、235、240号修订),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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