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进出综合保税区应该如何申报?珠海综合保税区税收的管理有哪些制度?
一、珠海企业进出综合保税区应该如何申报?
1.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3. 区内企业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度办理。集中申报适用海关接受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二、珠海综合保税区税收的管理有哪些制度?
1.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本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 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三)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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