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关通资讯]新增出口医疗器械商品检验-出口前准备篇2020年04月30日 17:26
- 取得国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进口国(地区)有要求的,生产企业还须获得药监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并申请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生产企业还需满足药监部门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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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新增出口医疗器械商品检验-通关申报篇2020年04月30日 17:20
- 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所列医疗物资,企业报关时,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模式,53号公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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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新增出口医疗器械商品检验-海关查验要求篇2020年04月30日 17:13
- 查验出口医疗物资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是否三无产品、是否侵权以及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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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解读|如何避免出口防疫物资被召回、退货(口罩出口信息指南)2020年04月30日 16:54
- 值得注意的是,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为满足各界需要,现将最新的海关监管要点和企业防疫物资出口注意要点介绍如下,供全国正在或有意从事口罩生产出口的企业参考借鉴,助力海外抗疫,共同维护中国出口商品声誉和中国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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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上海海关防疫物资出口通关指引和防疫物资出口违规案例通报2020年04月30日 16:43
-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文件所涉商品出口申报及随附单证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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