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务每周汇]案例警戒!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证书须合规2023年08月09日 17:32
- 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2017〕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申请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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