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务每周汇]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可按普货出口了!2023年09月06日 17:18
- 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可按普货出口了!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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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特别提醒!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市监局这样抽查!后续拟更新不合格名单2020年05月28日 08:46
- 特别提醒!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市监局这样抽查!后续拟更新不合格名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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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义乌商务局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附关于出口防疫物资的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05月12日 09:19
-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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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解读|如何避免出口防疫物资被召回、退货(口罩出口信息指南)2020年04月30日 16:54
- 值得注意的是,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为满足各界需要,现将最新的海关监管要点和企业防疫物资出口注意要点介绍如下,供全国正在或有意从事口罩生产出口的企业参考借鉴,助力海外抗疫,共同维护中国出口商品声誉和中国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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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单一窗口系统更新口罩申报逻辑,抓紧学习填报指南!广东报关系统团队温馨提示!2020年04月28日 11:43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单一窗口于4.26日零点同步更新公告有关内容,更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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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重要公告】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等执行更严格的出口政策!-清远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4月26日 10:31
-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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