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06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 阅读(61)
-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03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死亡41例。泰国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也相继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 阅读(591)
-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00
-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 阅读(1495)
-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8:47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 阅读(87)
- [云关通资讯]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01月18日 14:31
-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阅读(830)
- [云关通资讯]重要!海关调整193个商品商品项下监管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2020年01月18日 14: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 阅读(226)
-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号)2020年01月15日 12:03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进口。现将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阅读(91)
-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2020年01月13日 14:3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海联运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墨西哥浆果以陆海联运方式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阅读(40)
- [云关通资讯]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01月13日 14:27
-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提出,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健康中国2030”)中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
- 阅读(122)
- [云关通资讯]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2020年01月10日 16:43
-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 阅读(63)
-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2020年01月10日 16:40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阅读(42)
- [云关通资讯]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2020年01月08日 17:40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阅读(471)
- [云关通资讯]海关资讯 | 天津海关辖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释放政策“红利”,“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首月 厦门海关优化准入服务见成效等2020年01月07日 10:05
- 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改革推向全国。近日,浙江舟山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杭州海关所属舟山海关申报的一票3.3万吨燃料油,油轮进境后海关很快放行,“上游通关时间缩短了,下游的供油时间也将相应缩短,油品进口很方便。”
- 阅读(35)
- [云关通资讯]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01月07日 10:02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猕猴桃出口智利。现将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阅读(76)
- [云关通资讯]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号)2020年01月07日 09:54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巴西。
- 阅读(91)
- [云关通资讯]海关资讯:临海码头“搬”到金乡;去年前11个月广西自治区外贸进出口总值超4260亿元等2020年01月03日 17:09
- 前十月合同外资稳中有升 开放的天津焕发更强活力。“敞开大门”的天津吸引了越来越多外国投资者落户扎根。今年1月至10月,天津市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61家,合同外资237.8亿美元,同比增长17.2%,实际使用外资39.3亿美元,增长3.5%。与此同时,天津市口岸营商环境也得到不断优化,据天津海关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天津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36.95小时和3.26小时,较2018年12月分别压缩8.93%和48.73%,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天津日报》
- 阅读(48)
- [云关通资讯]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3号)2020年01月03日 17:05
- 近期,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烈性传染病,黄热病、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流感、麻疹、白喉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霍乱、诺如病毒感染等消化道传染病在不同国家持续流行,对国际旅行健康带来风险。2020年元旦、春节临近,人员出入境进入高峰,为切实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海关总署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
- 阅读(118)
- [云关通资讯]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2号)2020年01月03日 17:02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我署调整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报关单报文格式及修改内容说明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可按公告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文向海关申报。
- 阅读(332)
- [云关通资讯]关于废止44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1号)2020年01月03日 16:57
- 经复审,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检验检疫设备完好通用检查方法》(SN/T 1656—2005)等44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废止的标准目录见附件)
- 阅读(101)
- [云关通资讯]关于我国输美鲶形目鱼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0号)2020年01月03日 16:50
- 2019年11月5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向美国出口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的要求》最终规则,允许我国生制鲶形目鱼类(以下简称鲶鱼)产品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生效。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我国输美鲶鱼产品贸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阅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