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7号)2020年03月06日 15:03
- 根据玫瑰路监管场站工程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起,昆山海关监管科、特殊区域管理科等2个科室至玫瑰路新监管场站服务楼办公,原综保区监管场站内所有相关业务均按照规定切换至新监管场站办理。所有货车一律从6号卡口通行(部分区间配送的途中监管业务及高箱业务的货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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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12360热线解答 | 疫情当前,通关常见问题汇总助企复工复产!2020年03月04日 10:56
-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大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支持广大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防疫期间涉及进出口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守土尽责、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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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重磅!国务院出台系列政策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业:免除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务相关收费、减半收取集装箱延期使用费…-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4日 10:54
- 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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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因地制宜、全力以赴 海曙海关落实支持复工复产“10+4”举措-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4日 10:51
- 海曙海关对进口防疫物资和复工生产资料建立专门对接通道,主动联系辖区内重点企业,提前掌握企业申报需求,应用海关企业微信群、QQ群远程一对一开展政策解读和规范申报指导;主动跟进企业报关和纳税进程,对企业汇总征税税款缴纳期限延长和顺延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等举措进行业务解答和提醒;关注疫情时期国外市场最新动态,如食品类临时禁限措施,及时传导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妥善应对,降低出口贸易风险;指导企业进行疫情科学防控、加强自检自控,把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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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2020年03月04日 10:44
- 为方便企业掌握和用好相关措施,我关对照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细化、充实和完善了此前发布的《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并对重点和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期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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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昆山海关关于新场站启用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地点调整的通知2020年03月04日 10:42
- 根据玫瑰路监管场站工程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起,昆山海关监管科、特殊区域管理科等2个科室至玫瑰路新监管场站服务楼办公,原综保区监管场站内所有相关业务均按照规定切换至新监管场站办理。所有货车一律从6号卡口通行(部分区间配送的途中监管业务及高箱业务的货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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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预警!沙特海关新规!伊朗暂停对外国货船交通服务!限制入境!防范新型电信诈骗!-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3日 14:41
- 据《经济报》3月1日报道。3月1日,遵照海合会卫生大臣特别会议的建议要求,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控疫情,沙特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禁止通过海陆空口岸出口所有用于检测或预防新冠病毒的医疗、实验用品(含二手)。根据沙卫生部批准的清单,主要包括防护服、医用口罩、裹身医疗服、防护眼镜。此外,携带医用口罩,无论商旅,均不得超过单人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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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注!南京海关验放进口疫情防控物资2.75亿元,全力以赴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3日 14:37
- 南京海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关区各通关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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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解读|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政策解读2020年03月03日 14:33
- 本次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排除工作,除税委会2号公告附件清单所列的698个8位税则号列外,申请主体还可根据自身生产采购需求对其他属于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申请,经税委会核准后,同样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请有进口原产于美国商品需求的企业积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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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利好!福州三明海关出台16条“硬核”措施,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2日 09:48
- 为细化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福州海关关于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措施》的系列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支持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福州海关所属三明海关结合实际,特制定五方面1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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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南昌海关出台16项措施 ,助力江西省中欧班列发展-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2日 09:4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按照海关总署党委要求,南昌海关研究制定了支持江西中欧班列发展的16项措施,助推江西中欧班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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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开工了!2020年3月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有这些!2020年03月02日 09:36
- 2020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4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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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好消息!2月28日,黄埔文冲与希腊船东COSMOSHIP正式签署1500TEU项目首制船H5652的技术完工协议-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2日 09:29
- 2月28日,黄埔文冲与希腊船东COSMOSHIP正式签署1500TEU项目首制船H5652的技术完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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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注!各地海关助推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为人民送去温暖-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2日 09:25
-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保障6万件防护服快速通关。2月22日上午,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开通“绿色通道”,密切联系货运代理公司,对一批6万件进口防护服实施“货到即查,快查快放”,保障医疗物资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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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重要!关于2020年2月28日商品编码变更情况(附件下载+攻略)——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和金二关务软件顾问海关HS编码变更温馨提醒2020年02月28日 16:17
- 1、商品编码2020年2月28日变更:新增16笔,删除6笔;2、服务器上已更新(云关通平台已更新),除了jbcus,其他系统打开的时候会提示更新,jbcus如客户有需要,可以直接点击升级基础资料远程更新;3、落地版不能远程更新的,下载更新包CustomsBaseData.zip,然后点击本地更新,选择更新文件即可(更新后商品编码是11999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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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2020年02月11日 14:32
-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为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发〔2018〕10号),海关总署决定增加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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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加工贸易企业延迟复工,但手(帐)册马上超期,怎么办?2020年02月11日 14:25
- 加工贸易企业延迟复工,但手(帐)册马上超期,怎么办?某企业员工:我们企业本来计划2月复工生产,但为了防控疫情,加工贸易企业需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我们企业的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了,怎么办?国内防疫物资紧缺,我们计划将加工贸易成品转为国内使用,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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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10日 15:40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监管总局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允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乳品进口。现将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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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3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年02月10日 15:38
- 3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应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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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10日 15:35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现将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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